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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墓须知

购墓须知

1、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证件来园,如:身份证、驾驶证,以便办理认购手续。

2、确定好墓位后客户可选择交付墓价的20%订金或全款。订金的预留期为7天,预留期内可办理全款手续或退款,过期墓位不予保留、订金不退。

3、自选墓区确认墓位后还需选定碑型,缴纳碑款及相关费用,以便日后办理安葬事宜。

4、客户可携带现金或带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来园缴费。

5、认购人的家庭地址或联系电话若有变动,请您及时与园区业务厅联系并更新,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。

安葬须知

1、客户需提前15天通知我公司落葬日期及碑文内容(特做碑工期另算),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地为您办理造穴、刻碑的服务。清明前一个月造穴工期为30天,由于天气原因,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1日为休工期,公司不办理造穴业务,冬季需要为亲人办理落葬业务的客户请提前通知我们,联系电话:4000-899-888

2、落葬当日,客户先到业务厅办理相关手续,领取使用权证,办理人应为该墓位的认购人,持本人身份证原件,否则公司不予办理落葬事宜,如认购人因故不能来园,需提前写好委托书。

3、公司的超度、落葬礼仪为收费项目,如有需求请提前进行预约。

4、手续办理完毕由业务员或礼仪师带领客户至墓位,直至安葬结束。

5、客户自带物品,如花瓶、狮子等,不属于公司保管维护范围之内,如有丢失损坏,客户自行负责。

6、公司正常营业时间为夏8:30—16:30;冬8:30—16:00,超出工作时间半小时以外办理安葬需交500元工本费。

7、墓区内禁止烧纸、燃放鞭炮,以免发生火灾。烧纸、放炮请到园区指定地点进行。在其他地点进行上述活动而引起意外情况的,由当事人自行负相关责任。